捐 赠 协 议
甲方: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住所地:
联系人:
乙方: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文化路支行
账号:100952099019
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燕山大学校内
联系人:孙红磊
为促进燕山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美元/港币/人民币/其它 )(大写)给乙方。
赠与财产(是/否)动产,该动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
二、数量:
三、质量:
四、价值:
赠与财产(是/否)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给乙方,并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四条: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收据,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六条:乙方有权在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第七条:乙方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并根据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及燕山大学有关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甲乙两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